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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在华企业知识产权调查表明
假冒产品知识含量趋高

《中国工商报-大潮周刊》2005年3月23日


  近日,中国日本商会面向会员企业进行的第2次知识产权问卷调查显示:假冒产品开始升级换代,采用分散化降低风险,利用抢注手段增加“自我保护”。

 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后谷阳一介绍,2004年,中国日本商会面向会员企业进行的第2次知识产权问卷调查结果发现:日本企业普遍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部门的建设,在中国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比去年增长了54.5%,以各种形式指定知识产权负责人的企业比去年增长了23.8%;很多日本总公司的高层对知识产权问题高度重视,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业务的投入,希望与中国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知识产权问题;将中国定位为生产工厂的在华日本企业观念发生了转变,更多的日企开始将中国作为他们的重要市场和研发基地,希望利用中国的科技人才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,这样的定位使得日企希望在中国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;日本很多企业在制定销售计划时与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,往往能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。

  日本在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遇到很多新问题,假冒伪劣产品数量没有太多减少,但仿冒“质量”却大有提高,手段越来越高明。首先,造假的“仿冒化”。在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下,完全一样的造假产品越来越少,很多企业开始打擦边球。不少假冒产品一眼看上去像是日本产品,但细细观察还是有很多的不同,在视觉上给消费者造成混淆。有的造假企业还振振有词:这不是假冒产品,商标不同,我们有自己的商标。其次,造假的“分散化”。造假者往往把一个工厂分散在几个不同的地点,降低出货量,减少了被严厉处罚的风险;把假冒产品的生产地和外包装的生产地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,这给企业和执法部门的打假带来了极大的困难。日本在华企业非常希望能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维权,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在假冒伪劣产品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,提高打假效率。

  最近,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一个新动向值得关注,包括一些日本企业在内的跨国公司拥有的著作权被抢注,不法企业利用抢注手段侵权,查处时有一定的难度。虽然中国的《商标法》有申请在先原则,这些被抢注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异议,但这个过程往往太长。在中国审查异议也有一个期限,异议和复审的周期都很长,特别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需要很长时间,虽然被侵权企业最后依法讨回了公道,但在此期间蒙受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。

  后谷阳一介绍,上世纪90年代,审查周期过长的问题也存在于日本和欧洲的许多国家,政府工作人员人手不够是一个重要方面,但提高工作效率也是非常重要的。如果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,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,消费者无法分辨哪一种产品才是他们需要的产品,这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不利,对中国的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也是不利的。

  □周 萍


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 知识产权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