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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品牌塑造企业形象

—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后谷阳一谈“傍名牌”现象

《中国工商报-大潮周刊》2004年9月29日


  近年来,“傍名牌”行为的侵害目标从中国的名优企业蔓延到国际知名企业,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,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
  一、日本社会普遍厌恶“傍名牌”

  日本本土企业很少见到“傍名牌”现象,企业间相互仿冒、假冒产品的情况并不常见。相对来说,进入日本的“傍名牌”产品,主要是假冒欧美等国家服装名牌的产品。

  日本企业知道,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,“傍名牌”是没有出路的,虽然在短时间内会得到一些利益,但从长远看并不利于企业,一旦被发现,就要被处罚,甚至还要被起诉。企业的老板清楚,要想发展,必须培养自己的品牌,用自己的品牌、信誉来提升企业形象,这是日本企业的发展战略。同时,这不仅仅是知名大企业的方针,中小企业也非常重视树立自己的品牌,用品牌促进企业的发展。另外,消费者的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,他们都想买好的东西,比较注重产品的质量,对“傍名牌”产品心存厌恶。

  二、日本对“傍名牌”行为的查处

  近几年来,日本“傍名牌”案件有所增多。日本的体制和中国不同,对“傍名牌”现象的查处基本上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。日本没有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相对应的行政机构,经济产业省的特许厅主要是管理商标注册和复审,是一个保障体系。名牌企业如果遭遇“傍名牌”现象,可以向特许厅提出撤销相关商标的请求。如对特许厅的行政决定不服,企业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日本的经济产业省,主要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制定、普及教育等工作,但是没有行政处罚权。如果有人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也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。相比较之下,日本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比中国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适用范围要广得多,中国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只禁止商标仿冒、假冒行为,日本则对模仿商品外形等行为也同样禁止。

  在日本,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注册发生冲突时,主要利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起诉对方,根据驰名度来处理,对于谁最先使用商标也是要考虑的。日本企业的名称登记要到法务省申请登记,已经在法务省登记的企业名称,一般不会和商标发生冲突,如果发生冲突也是一些小的地方和企业,是比较明显的侵权。另外,各个地方法务部门都可以登记企业名称,但商标注册只有特许厅一家,和中国当前的体制比较类似。

  日本商标仿冒、假冒案件较少,即便发生了,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的案例并不多,大多是双方通过协商,用买断商标权等方法来解决。企业就是在地方注册了同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名称,也不能使用在商品上,只能当商号或店名来使用。相反,如果恶意地把企业名称突出地使用在商品上,被侵权企业可以用《商标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去起诉,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处理,必要的情况下,法务省也有权注销企业名称。

  三、日资在华企业的被“傍”现状

  近年来,“傍名牌”现象围绕日资在华企业没有减少,反而有所增多,“傍名牌”的“水平”越来越高,仿冒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,查处的难度也越来越大。虽然中国政府对“傍名牌”现象打击力度很大,但不断的重复侵权现象较多,日资在华企业有点应付不过来了。如果只是面对一家仿冒者还好办,企业往往同时要面对很多家仿冒企业,就显得力不从心,即使打赢了官司,也得不到多少经济补偿和好的效果,这就使日资在华企业打假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。日资在华企业此时只能利用媒体宣传来应对,这也是他们提倡的做法。中国政府虽然对这方面非常重视,也下了不少功夫,但真正调查处理还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和精力。

  商标的性能就是让消费者有信任感,企业要从提高产品性能去争取消费者。这样不但可以使消费者不买假冒产品,还可以通过他们的宣传来达到打假、维护品牌形象的目的。企业的成长壮大,需要树立自己的品牌,用品牌和信誉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,从而进军、占领国际市场。

  □周家旺 


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 知识产权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