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中国加入WTO,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知识产权保护,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。目前,中国建立了相当完备的知识产权单行法,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保护,但离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;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速度还应加快,继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,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快速、良好发展。
日资在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
近些年来,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,做了许多细致的工作。但从发展角度看,对在华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加强。
中国加入WTO后,对保护知识产权修改制定了新的《商标法》、《专利法》等。中国制定的知识产权单行法还是比较完善的,认识到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。因此,日资在华企业把中国作为了生产基地,许多国外企业也把目光投向中国市场。从某种意义讲,日资在华企业在中国能够得到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,对日本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。
外资企业要想在中国投资生产,人才招聘、原材料等是比较重要的,这些在中国都能得到满足,与此同等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。如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的不到位,失去人们的信任和认可,就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。即便企业生产出一个好的产品,如果被别人仿冒、假冒,得不到有效保护,那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,就失去了竞争的价值和意义。所以,日资在华企业对这一点非常担心,其他国家外资企业也有这种忧虑,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更加完备。
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上是比较完善的,但在运用机制上还存在问题。因为日资在华企业遇到被别人仿冒、假冒的事件时,都需要中国法律来保护。在仿冒、假冒产品案件在法院提起诉讼时,解决问题往往需要很长时间,短时间内很难得到结果。另外,对于在国外比较驰名的商标,如果在中国被别人注册了,这个时候对驰名商标的判断,也是值得探讨的。
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
在法律运用方面,中国政府从事商标保护、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比较少。因为人员少,导致处理商标保护问题周期过长,结论得不出等于没有法律一样。这种现状下,在处理相关案件时,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制定、出台一个优先规定,这个规定会使日资企业受益,正在打官司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同样也能受益。如果不尽快制定这个规定,就会造成案件积压过多、企业权利的不确定性,从而使企业的发展受到影响。这种情况下,应该从案件的重要性和程度上来优先考虑进行处理。
在商标保护方面,应把知名程度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。国外比较驰名的商标,在中国不能被确认为驰名商标,企业损失就会比较大,很难进军中国。而对中国企业来讲,产品如果在国内是驰名商标,出口国外时不被确认为驰名商标,对他们也是一种损失。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出台对国外驰名商标的确认标准,以此来保护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的借鉴
日本企业发展到60年代时,也非常想引进欧美等国家先进技术和经验。在这以前一段时期内,日本《专利法》保护比较有限,一些国外企业得不到有效保护,致使国外企业不愿来日本投资,造成日本得不到国外的一些新技术。
此后,日本不断地修改、完善《专利法》,目前已比较完善,基本上每个方面都能得到保护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,要从更广泛角度来保护企业的权益。日本企业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时,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出现过问题,这一点在汽车企业方面比较突出。从那个年代的几百家汽车企业,到现在剩下的几家,有什么不同呢?只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同。剩下这几家企业成功的经验有两点:一是搞新技术开发;二是加强品牌保护意识,提高知名度。消费者购买什么样的产品,首先是考虑产品的质量有没有问题,其次会考虑产品知名度和企业的信誉,这样才能放心购买。这几家企业正是需要抓住这两点去竞争、生存。简单地说,日本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给予更广泛的保护,企业正是利用这种保护,开发市场、融入市场、跻身世界,从而使日本企业走到今天的繁荣局面。
□周家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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